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(fā)布危害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,案例四:楊某魚、蔡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案-非法收購、銷售醫(yī)保騙保藥品,簡要案情:
2017年至2020年12月,被告人楊某魚為謀取利益,向被告人蔡某、特病病人黃某某等低價收購利用醫(yī)保騙保購買的百令膠囊、開同復方α-酮酸片、尿毒清顆粒等特病藥品,后加價出售給重慶市某醫(yī)藥有限公司的蔣某某。楊某魚收售藥品金額共計2400萬余元,非法獲利70萬元。
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,被告人蔡某為謀取利益,向特病病人唐某某、趙某、黃某某等十余人低價收購利用醫(yī)保騙保購買的百令膠囊、開同復方α-酮酸片、尿毒清顆粒等特病藥品后,加價出售給被告人楊某魚。蔡某收售藥品金額共計900萬余元,非法獲利20萬元。
重慶市永川區(qū)人民法院、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楊某魚、蔡某明知系利用醫(yī)保騙保的藥品而非法收購、銷售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均已構(gòu)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。楊某魚、蔡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。據(jù)此,以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判處被告人楊某魚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;判處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。


